“罗升”商标经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审,于2010年4月26日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这是罗升企业首次申请即被认定的天津市著名商标。
根据《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申请认定天津市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3年;
(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三)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同行业前列;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消费者满意率高;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能够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条件。
天津市工商局对我公司商标应用及推广、各项经营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多方评审, 认定我公司“罗升”商标,为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并将给与一定金额的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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