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 《关于疏导环保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4]1908号),决定自9月1日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
此次电价调整,全国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93分,这部分电价空间重点用于对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进行疏导。
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解决7.1亿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脱硝、除尘电价补偿问题,占全部燃煤发电装机容量95%以上。同时,结合电价调整,进一步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工作,江西、广东两省商业企业每年可分别减轻电费负担13.7亿元和20亿元。
根据 《通知》,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当地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广东省实施工商用电同价。江西省分步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 0.1647元。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的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2分,到广东的落地电价执行广东省燃煤发电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自 2015年1月1日起,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输电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鉴于当前煤价水平较低,煤矿企业大面积亏损, 《通知》要求,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电用煤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防止出现过度下跌,以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发展。
国家发改委表示,近年来,在环保电价政策支持下,燃煤发电企业积极开展脱硝、除尘设施改造。此次电价调整,将有利于环保电价及时结算,支持燃煤发电企业开展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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