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机在现代制造业中十分常见,然而包装机如何进行有效的防护,以及标准对于防护做了哪些要求,却并不为人所熟知。《EN 415-10包装设备安全 — 一般要求》则给出了充足的解释和答案。
当防护罩和地面之间存在开口,以用于清洁或移除产品或包装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如果开口小于等于20mm时,距离最近的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需要满足EN ISO 13857:2008, Table 4
● 如果开口大于20mm小于等于40mm,距离最近的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需要大于550mm,如果人员的进入是不可预见的,安全距离可以减小至130mm。
● 如果开口大于40mm小于等于240mm,距离最近的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安全距离最低850mm,如果最低的危险区域的高度与防护罩最低边缘的距离小于等于300mm
2. 安全距离最低550mm,如果最低的危险区域的高度与防护罩最低边缘的距离大于300mm
● 如果开口大于240mm,则需要使用固定防护装置或者可移动连锁防护装置,或者使用带孔的防护装置进行防护。
防护装置上设计有开口用来装载产品,更换包装元器件,这些开口设计时需要防止人员由此触及危险区域或身体进入设备,若无法阻止人员身体进入,则需要尽最大的可能阻拦整个身体进入。
阻止人员通过开口触及危险区域所需要的安全距离要求是根据开口的大小,开口距离可进入的最近的平台的高度,开口周围防护罩的形状和开口内是否存在输送带而变化的。
下图定义了最主要的三种开口
● 小型开口,命名为“S”,安全距离要求参考EN ISO 13857 Table3,4,6
● 中等开口,命名为“Ma)”, “Mb)”, “Mb)”,安全距离要求参考下图:
● 大型开口,命名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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